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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浙江省健身健美锦标赛的通知

时间:2014-04-17   来源:健美网  作者:www.muscles.com.cn

  浙体总秘[2014]8号

  各市体育总会、健美协会及有关单位:

  为贯彻落实《全民健身条例》,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,进一步推动我省群众性健美运动的发展,促进该项目的普及和提高,经研究,定于今年5月份在宁波市举办2014年浙江省健身健美锦标赛,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,请积极组队、踊跃报名参赛。

  附件:1)2014年浙江省健身健美锦标赛竞赛规程

  2)2014年浙江省健身健美锦标赛报名表

  浙江省体育总会秘书处


        附件内容:
附件1:
2014年浙江省健身健美锦标赛竞赛规程
 
一、主办单位:浙江省体育总会、浙江省健美(操)协会。
二、承办单位:宁波市体育总会、宁波市健身健美协会。
三、协办单位:待定
四、参赛单位:各市健身健美协会(俱乐部)、行业体协、大专院校及有关单位。
五、日期地点:2014年5月9-11在宁波市举行。
六、竞赛项目:
(一)健美
1、男子组:60kg、65kg、70kg、75kg、80kg、85kg、85kg+
2、女子组:52kg、52kg+
3、男子元老组:50周岁以上(含50周岁)
4、男女混合双人组
5、男子全场冠军
(二)健身
1、健身先生:A组(1.75米(含)以下)、B组(1.75米以上)
2、健身小姐:A组(1.63米(含)以下)、B组(1.63米以上)
(三)形体
1、女子形体(1.60米(含)以上)
2、男子形体(1.70米(含)以上)
(四)体育健身模特
1、男子体育健身模特(1.73米(含)以上)
2、女子体育健身模特(1.62米(含)以上)
(五)团体赛
七、竞赛办法:
(一)各项目各组别根据人数进行预赛、半决赛、决赛
(二)执行中国健美协会审定2012版《健美健身竞赛规则与裁判法》
(三)竞赛服装等要求参见健美健身竞赛规则与裁判法
(四)运动员可兼一项
(五)参赛运动员须办理赛事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
八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六名,给予奖励。如参赛的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,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,一人作表演,不计分。
(二)各项名次奖金:第一名1000元,第二名500元,第三名300元,四至六名100元。
(三)团体录取前三名,名次按各队各项取得名次分之和取前三名,予以颁发奖杯。
九、报名和报到
(一)报名:各队需填写报名表(必须打印)(见附件)一式二份,于4月9日前加盖公章分寄浙江省体育总会(地址:杭州体育场路212号,邮编:310004,电话/传真0571—85100196,联系人:陈剑影)和宁波市健身健美协会(地址:宁波市中兴路360号体育中心,邮编:315040),联系人:李瑜,电话:13486089129,E-mail: 804564647@qq.com
(二)报到:各代表队于5月9日中午12:00前报到,地点、联系人、手机(补充通知告之)。下午14:00召开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全体会议,15:00称量体重和丈量身高。
十、反兴奋剂工作
参赛运动员严禁服用兴奋剂,一经发现使用违禁品,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,并按规定进行处罚。
十一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
仲裁和裁判员由浙江省体育总会选派,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
十二、参赛费用
各参赛队差旅费、食宿费自理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附件2:
2014年浙江省健美锦标赛报名表
队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通讯地址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领队(限1人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教练员(限1人)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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